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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律意识 依法开展道教工作

文/任法融

《宗教事务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的颁布施行,得到了道教界的热烈欢迎和衷心拥护。10年来,我国道教界积极学习响应并贯彻执行《条例》,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增强法律意识 依法开展道教工作

中国道教协会会长 任法融(资料图 图源网络)

一、增强了道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

《条例》颁布后,中国道教协会通过举行学习讲座、知识竞赛、“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等方式,组织协会本部道职员工进行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并要求协会各部门把《条例》的规定切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做到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开展各项道教活动。此外,还多次下发通知到各地道教协会和

宫观,要求定期不间断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各地道教协会按照要求,通过召开专门会议、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等,分期分批对教职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在教职人员认定颁发证书前,普遍以党的宗教政策、《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等为内容组织考试,进一步加深教职人员对宗教政策法规的认识和理解。2009年,中国道教协会发现上海城隍

珠宝有限公司把“城隍”商标注册在“宝石”等产品上,及时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捍卫道教界权益,历时5年,2014年终审宣判,侵权商标被撤销,中国道教协会胜诉。通过这些举措和生动事例调动了全国道教徒学法的积极性,增强了道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反映合理诉求。

二、促进了道教团体制度化建设

中国道教协会在学习和领会《条例》的基础上,结合道教的实际情况,以《条例》精神为依据,10年来相继讨论、修订和通过了《中国道教协会章程》、《关于正一派道士授的规定》《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道教宫观主要教职任职办法》及《道教宫观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一些省市道教协会按照《条例》规定,制定了本地区的管理办法,如辽宁省制定了《宫观人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使道教管理更加科学化、细致化和规范化。特别是在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工作中,各地道教团体纷纷建立和完善认定工作制度、教职人员管理等制度,道教团体制度化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三、维护了道教界合法权益

增强法律意识 依法开展道教工作

《宗教事务条例》维护了道教界合法权益

《条例》颁布前,一些地方因历史问题或法规缺失等原因,长期没有可以进行正常道教活动的场所,正常的宗教信仰得不到保障。《条例》颁布后,道教徒们终于可以以行政法规为依据,捍卫他们的应有权益。在道教薄弱的广西、内蒙古等地,一些恢复或设立道教活动场所的申请得到批准,这都是得益于对《条例》的贯彻落实。10年来,中国道教协会已经基本完成全国道教教职人员的资格认定及发证工作,教职人员有了合法的身份。在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基本办理了医保社保。同时,《条例》也较好地处理了风景名胜区与景区内道教场所的关系,明确了宗教、文物、旅游等部门管理权限和职责,保护了道教界的合法权益。

10年来,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仍然存在个别问题不能按照《条例》妥善解决的情况,如公司企业或个人投资、承包道教活动场所,道教活动场所的法人资格以及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宗教功能的神像、香花、功德箱等问题。当然,国家和政府近年来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和办法,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等,进一步提高了《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使宗教界在处理很多长期困扰自身的实际问题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宗教事务法律制度体系必将日趋成熟完善。今后,道教界将一如既往地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协助党和政府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一步学习贯彻好《条例》,以加强教风建设为契机,认真制定相关规定,依法开展道教工作,促进教规教制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使全国道教事业依法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道教界人士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本文由腾讯道学根据《增强法律意识 依法开展道教工作》一文整理发布,作者任法融,选自《中国宗教》期刊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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