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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全国性道教组织的出现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1912年3月20日,李翊灼、桂念祖、欧阳渐(欧阳竟无)、蒯寿枢、孙毓均、张世畸、陈方恪、濮一乘、黎养正、邱之恒等佛教居士向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上书,要求成立“佛教会”,目的是“统一教徒,推广传布”,并“要求大总统用正式公文宣布承认,日后民国政府暨佛教会皆应接续遵守”[1]。

传世民国元年佛教会告示

众居士向孙中山上书的文献,另附有三份文稿,分别是《佛教会发趣文》、《佛教会大纲》及《佛教会要求民国政府承认条件》。当时孙中山十分重视众居士的要求,亲自面见。及后,众居士得到孙中山的回信,赞同佛教会的成立,众居士随即成立佛教会,在南京设办事处,并创办月刊。这是我们现时对民国佛教会的了解。

民国政府高规格承认的佛教会

李翊灼、桂念祖、欧阳渐等众居士向民国政府上书,要求成立佛教会,得到了孙中山的接见及回信,孙中山在回信中提到:

贵会所要求者,尽为约法所容许。凡承乏公仆者,皆当力体斯旨,一律奉行。此文所敢明告者所有贵会大纲已交教育部存案,要求条件,亦一并附发。[3]

众居士得到孙中山的认可后,随即成立佛教会,向外发布消息。第一个获民国政府承认的佛教组织,便在这背景下成立[4]。

民国时期中国佛教会攸县分会珐琅彩章(带编号)

佛教会成立后有数点值得注意:

民国时期的第一本佛教杂志《佛学丛报》编收有佛教会成立的部分文献及其目录,但目录中并未有李翊灼等向孙中山上书的其中一个附件《佛教会发趣文》。在居士欧阳渐的著作中,对成立佛教会这事件亦未有留下片言只语。

佛教会资料没有保留下来,很可能与居士们对出家人缺少一份尊重有关。

太虚当时曾提到:“佛教会初起,布告、会章,及孙大总统复函,声势张甚。逮发第二布告,以斥骂僧尼四众,有一举摧灭之而另建。李政纲等新佛教企图,大受全国佛教徒的抨击。”[5]

此外,书新在《开国时期的佛教与佛教徒》提到:“(众居士)用极激烈的口吻,指摘出家人无知短见,破见破戒……李政纲多才善辩,他在四方围政之下,三日一会,五日一文,展开攻击……可惜后来动了肝火,对人破口大骂,失却社会的尊重与同情,其会中的同志也多有退出他去者。”[6]最后,佛教会便致函袁世凯大总统及国务院,把佛教会取消了。[7]佛教会取消后,很多资料没有保存下来。

民国初年山东德县道教会会员证书

白云观主持陈明上书政府承认道教会

这段历史的空白,可以从民国道教的发展及《政府公报》来填补。1912年7月15日,19位道教全真派的领袖及代表人物,以北京白云观住持陈明为首,要求政府承认道教会,他们向袁世凯及国务院上书,内容提到:“本此旨辄建立道教会,统一道教徒,阐发经蕴,辟除外障,维持正宗。用敢公拟大纲及各条件,援照佛教会成案,请求大总统饬部批准通告立案。”[8]

陈明等人向国务院上书申请后,国务院向内务部查询,内务部公文回复如下:

为咨覆事,礼俗司案呈准、国务院交据,白云观道教会发起人陈明等,请援佛教会成案,正式承认,请察核办理,原件抄送等因。查信教自由,载在约法,无须另布法令。该会研求道教,尚无不合,准予立案。除批示外,合将原批抄送,即希贵院查照可也。[9]

内务部在七月三十日回复国务院后,国务院八月初四日便发出批文,理由与内务部相同,即“查信教自由,载在约法,无须另布法令。该会研求道教,尚无不合,准予立案。”[10]道教会便在上述民国的行政体系中得以立案确认。然而,从北洋政府的回复可见,北洋政府对道教会的其中一项要求,即“援佛教会成案正式承认”一事,没有明确的回复。当时道教会领导人陈明就此事,再致函内务部。在《政府公报》中,见到内务部拒绝陈明的要求及相关的理由:

批国务院交据白云观道教会发起人陈明等,请援佛教会成案,正式承认,请察核办理,原件抄送等因。查信教自由,载在约法。该会信仰道教,设会研求,自系推阐道学起见,尚无不合。惟请用正式公文宣布承认,提交参议院议决,列为法令一节,中国历数千年,尚未定何种为固有之国教,所请碍难照准,且检阅佛教会原案章程,前南京内务、教育两部批准,嗣山东都督咨同前因,本部已准立案,续据建立佛教会人李翊灼等致书,大总统请将要求条件交参议院议决,列入法令,已交由国务院批于六月十七日,由政府公报公布矣,仰即知照,此批。[11]

由这份《政府公报》可知,原来当时佛教会的成立,得到南京临时政府内务及教育两部批准,及山东都督的支持,政府用公文宣布承认,并提交参议院议决,列为法令。道教会成立之初,陈明在上书袁世凯时,希望与佛教会获得同等待遇,则被内务部拒绝。

至此,我们可知佛教会成立之初,要求政府承认,得到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的接见及回信,并得到民国初年南京政府内务及教育两部的承认,将佛教会的成立提交参议院议决,列为法令。由敬安法师(八指头陀)等发起成立的佛教组织中华佛教总会,及道教第一个全国性组织道教会,在其成立的过程中,没有得到大总统的接见及回复,也没有提交参议院议决,列为法令。由此可见,民国第一个佛教组织的成立,受到当时政府高规格的承认,是其他宗教组织所无法相比的。

陈明所签道教会赞助会员证书

佛教会对道教会的影响

若我们细心研究道教会的资料,则会发现佛教会有着另一个鲜为人知的重要作用,便是影响第一个全国性道教组织的出现。

上文提到,以北京白云观陈明为首的19位道教全真派领袖及代表人物,联合向大总统袁世凯上书,信件内容明确提到,道教会是参照佛教会,要求大总统命令相关部门批准道教会正式立案。此外,在信件的结束部分,见到道教会上书的附件中,有两份附件,分别是《道教会大纲》及《道教会要求民国政府承认条件》。从名称上看,这两件文件与佛教会的附件几乎相同,若细心比较两份文件内容,发现除了《大纲》的第一条及传戒部分[12],这两份文件的内容也是一样的。由于篇幅所限,现将佛、道教会大纲的首四条,分别列出来(见表一)。

在大纲内,两教都有“演教门事业表”,现将差异部分列出(见表二)。

“演教门事业表”是两教大纲差别较大的部分。然而,我们见到的是,道教会在宣教的一些分类及用语,如“小乘”、“大乘”、“一乘”等同样“参考”了《佛教会大纲》,只是使用的经典,由佛经改为道经。

此外,佛教会上书孙中山时,另有一份《佛教会要求民国政府承认条件》,道教会上书时,同样有一份《道教会要求民国政府承认条件》,内容共分为四款。本文比对两份文件,发现两份文件的重要差别,只是佛及道两字。(见表三)

从上表可以看到,《道教会要求民国政府承认条件》与《佛教会要求民国政府承认条件》的最大分别,便是“佛”与“道”二字,其次是“慈善事项”内容的一些格式,其余皆是相同。

总结

自民国以来,佛教团体出版了大量刊物,对于推动民国佛教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佛教僧人与部分居士之间的关系不佳,导致第一个全国性佛教组织中华佛教会所留下的资料不多。由于第一个全国性道教组织的成立,是援引佛教会为例,使佛教会成立的过程得以保留下来。我们因而得知佛教会的成立,除了得到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的接见及回复,亦得到内务及教育两部的同意,并提交参议院通过,列为法令。这种高规格的承认,是民国时期日后佛教及道教组织所无法相比的。

此外,《佛教会大纲》编成后,传到道教人士手上,在略加修改后,又成了近代第一个全国性道教组织的重要文件《道教会大纲》。道教会成立的目的、宗旨、弘教事业,与佛教会几乎完全相同。此外,两教皆草拟了要求民国政府承认条件,这两份文件的最大差别,便是将“佛”字改为“道”字。故此,我们可以总结出,第一个全国性佛教组织的成立,影响了日后第一个全国性道教组织的成立。

(本文作者为北京大学博士生麦锦恒,由腾讯道学整理发布。)

【注 释】

[1]《佛学丛报专件(三)》,第二期,1912年9月23日,页1。收入《民国佛教期刊文献集成》第一卷,页293-294。

[2]有研究认为,佛教会是中国近代史最早的居士佛教组织,即与僧伽无关。见释印顺《中国近代史最早的居士佛教组织佛教会》,收入《世界宗教研究》2011年第5期,页1-11。

[3]《佛学丛报专件(四)》,第二期,1912年9月23日,页1。收入《民国佛教期刊文献集成》第一卷,页295。

[4]此后佛教杂志《佛学丛报纪事》第二期(1911年9月23日,页1)提到“中华佛教总会去年禀呈孙前总统暨教育部、内务部批准成立以来,闻各支部已有十七省。其进步之速,办理之善,于此可见一斑。”民国初除了佛教会外,还有八指头陀等成立的中华佛教总会。但中华佛教总会没有获政府的承认,也没有向孙中山上书,估计是当时的人误以为是同一组织。民国时因各地出现侵占庙产,中华佛教总会会长敬安(八指头陀)受湖南僧徒的委托,到北京要求政府保护庙产,后圆寂于法源寺。事件引起社会很大的回响,时总理熊希龄便面告袁世凯。在这背景下,中华佛教总会才得到政府的承认。

[5]太虚:《太虚大师全书》第29册,页204。

[6]书新:《开国时期的佛教与佛教徒》,收入张曼涛主编《民国佛教篇(中国佛教史专集之七)》,现代佛教学术丛刊第八十六册,页1-12。书新的说明相当详细,但未知他根据甚么资料。

[7]详见《佛学丛报纪事》,第一期,1912年,页1。收入《民国佛教期刊文献集成》第一卷,页121。容是:“嗣以因缘龃龉,进行阻滞。李君已致函袁大总统、国务院,声明取消现沪上机关本部。同人以缔造艰难,势难中止。”

[8]《道教会上袁大总统国务总理书》,收入《藏外道书》第24卷,成都:巴蜀书社,1994,页478。

[9] 《内务部咨覆国务院交查白云观道会发起人陈明等呈请设会研求道教应准立案文》,《政府公报》1912年,第101期,页16。

[10] 《附批》,收入《藏外道书》第24卷,成都:巴蜀书社,1994,页478。

[11]详见1912年《政府公报》第102期,页5。此外,在1915年《政府公报分类汇编》第36期,页66,亦见到相关公报。

[12]由于佛教与道教传戒时使用的经文不同,故两份大纲在传戒部分也不同。由于这种差异不大,今不在正文介绍。

[13]《道教会大纲》,收入《藏外道书》第24卷,成都:巴蜀书社,1994,页474-477。

[14] 《佛教会大纲》 ,《佛学丛报》第二期,《事件一》,1912年,页1-13。收入《民国佛教期刊文献集成》第一卷,页277-289。

[15] 《道教会要求民国政府承认条件》,收入《藏外道书》第24卷,成都:巴蜀书社,1994,页477。

[16] 《佛教会要求民国政府承认条件》,《佛学丛报》第二期,1912年,页1-2。收入《民国佛教期刊文献集成》第一卷,页29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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