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外来词”实乃我国原创 中华典籍叙渊源
上帝
我们现在说起“上帝”,第一个反应就去基督教的上帝。其实上帝一词,在我国很早就有使用。
《诗经》云“上帝临汝,无二尔心。”上帝的名号在西周的时候就有。《说文解字》帝,谛也。王天下之号也。《诗经》云“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郑玄笺注云“大矣,天之视天下,赫然甚明。以殷纣之暴乱,乃监察天下之众国,求民之所归就。”《毛诗》云“文王曰‘咨汝殷商,非上帝不时,殷不用旧。’”《毛诗臣工》云“明昭上帝,迄用康年。”《毛诗昊天有成命》云“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
所谓“外来词汇”
从上帝之名,频繁见诸典籍,可以证明上帝信仰为周人所接受,成为官方正统。在甲骨文和金文里面,有时候简称为“帝”,或者叫“天帝”。儒家的上帝就是昊天上帝,是最高的主宰。道教里面上帝就比较多了,比如昊天至尊金阙玉皇上帝、清微始祖元始天尊妙道上帝、紫薇天皇上帝、东极青玄上帝等。基督教传入我国则比较晚,故知上帝一词,乃我国之原创。
众生
佛教经常说:“普度众生”。佛经里也频繁出现众生字样,比如《金刚经》说:“无众生相”。但是众生一词,却也是地道的国产货。
《南华真经德充符第五》云:“人莫鉴于流水而鉴于止水,唯止能止众止。受命于地,唯松柏独也正,在冬夏青青。受命于天,唯尧舜独也正,在万物之首。幸能正生,以正众生。”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尧舜, “既能正己,复能正物。正己正物,自利利他。内外行圆,名为大圣。”而佛教要到东汉明帝的时候,才传入中国。所以众生一词是源于中土道教。
布施
“布施”是佛教六度波罗蜜之一。是修行的一个重要法门,布施可以广结善缘,舍去悭贪,培植善根。佛教最初传入我国,不事生产,遵守释迦之教,以乞食为生。和尚见人就叫“施主”,就是这个原因。
然而“布施”一词,最早也是出于道经。《南华真经外物第二十六》里有个故事:
儒以诗礼发冢,大儒胪传曰:东方作矣,事之何若?小儒曰:未解裙懦,口中有珠。诗固有之曰:青青之麦,生于陵陂。生不布施,死何舍珠为。接其鬓,摩其颅,儒以金椎控其颐,徐别其颊,无伤口中珠。
儒以诗礼发冢,这里引用了一句《诗》,就是:“生不布施,死含珠何为?”意思是说那些富贵人、奴隶主,在世的时候不布施给穷人,死了还含着宝珠,企求不朽。这句诗在现在的《诗经》里找不到,属于佚诗。大概是孔子删定诗书的时候,觉得这句诗不够温柔敦厚,就删除了。但是在《庄子》里却保存了下来。让我们后人知道,布施一词,也是古已有之。
先生
我们现在通常称呼别人先生、女士。在以前,称呼老师也有叫先生。其自古道教典籍中也多用“先生”称呼得道之人。《真诰》云:“为学无师,道则不成,心存目想,见师如经,学非师授不可以教人,恐疑悟后学,故不得传求法。事师莫择贵贱,勿疑长幼。言我年大而彼年小,彼是贱而我是贵,此是未解正真平等之要。
人无贵贱,有道则尊,所谓长老不必耆年,要当多识多见以为先生。”先生本是有道之人的称呼。《定真玉经》里也说:“凡欲定心,当受上皇民籍定真玉,此至要为学之先也。先能定心,仙名乃定,是三天正一,先生所佩,以定得仙之名。”
道教里很多祖师都称为先生的,比如张果称“通玄先生”,黄公望称“纸舟先生”,吴筠称“宗玄先生”,徐神翁又叫“虚静冲和先生”等
法官
法官,我们都知道是法院里审判的官员,近代法院兴起,才有了法官。但是最早使用法官一词的却是道士,原意是指行法的道士。行法的道士,有时候叫法师,有时候叫法官。法官者,是因为他驱使鬼神,号令五雷。白玉蟾祖师云:“行法如做官,修道如隐遁。”所以宋朝以后,道士行法者,多称法官。《混洞女青诏书》云:“诸雷神被法官差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震动以为报应,至时而不震动,不依牒内坐说故意违者,仰法官差神吏重行遣役。”又《道法会元》云:“法官披发仗剑,先至东方召东方使者,烧东方檄。”
我们现在的“法”是民法、刑法、青少年保护法等。法院里的法官是根据这些法律来判决案件,惩恶扬善。道教的法则是“玉宸炼度符法”、“清微梵雷法”、“紫极玄枢奏告大法”等,道教的法官则是根据这些“法”来役使鬼神,助国救民。
律师
古代衙门里打官司是没有律师的,只有讼师。讼师是一个不好听的名词,因为中国人不喜欢诉讼。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中国人不喜欢打官司,讼师在古代看来都是狡猾的人。后来西洋法治精神引入中国,很多事情都要走法律途径,用讼师这个词,明显不符合时代精神,于是就改用“律师”。
其实律师这个词,还是源于宗教的。比如我们称清朝著名道士,龙门律宗的兴起者王常月祖师,也叫“王大律师”。龙门律宗的第一代律师是赵道坚祖师。这个“律”,不是法律的“律”,而是戒律的“律”。近代法学系统,引进“律师”以取代“讼师”,大概也是希望新时代的律师能够保有对法律的敬畏,和某种宗教的良知吧?(佛教律宗渊源较早,律师之说是否起源于佛教?尚待他日详考。姑将此条,暂附于此。)
文/铁冠道人 腾讯道学独家稿件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