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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国龙教授讲《道德经》第七十九章

原文: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民。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注解:理解《道德经》的第七十九章,有两个知识点需要先缕缕。一是执左契,二是司彻。

按照元代人吴澄的解释,契是刻木为劵,从中间剖开,用作凭信。拿着右契的一方,可以凭此契劵向执左契的领取财物等,也就是执左契的承担债务或保管财物,执右契的是债权人或财物领取者。司彻的彻是古代井田制的一种合作模式,称为彻法。最初,井田划分为九块,八家分别耕种周边的八块,中央为公田,集体耕种。但鉴于各家的人口和劳动力不平衡,所以八家通力合作,形成一个农业合作社,收获则平均分配。司彻就是农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者。

据此来理解本章的大旨,是反对强志推行平均主义。虽然从表面上看,平均主义是消解各种社会怨恨的最彻底的办法,符合天道损有余而奉不足,但实际上,平均主义将个人的一刀切的意志凌驾于社会万象之上,结果被侵凌的就不仅仅是有余者,还包括不足者。因为平均主义的背后,有这样一个个人意志被膨胀的理念性缺陷,所以在实践中,尽管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口号很能魅惑人,好像社会从此就不再存在统治与被统治了,不再存在劳资双方的矛盾了,但实际付出的监督、管理各人是否尽能取需的制度成本,远远要大于劳资双方的自愿契约。所以,用平均主义的手段来和大怨,根本就不可能像设想的那样彻底消解怨恨。

平均主义既然行不通,那么合理的做法应该如何呢?老子说圣人执左契,意即一切劳动者执右契,只要劳动者付出了,拿得出右契,那就不管他是个什么人,同样照契付款,让劳动者按劳取酬,圣人既不赖账,也不责于民,强求劳动者做出什么样的成绩。只要圣人不夺此予彼,不强行拿把刀剁出个公平来,社会自然就是公平、公正的。显然,这是一套自由主义的经济学。

这么看来,老子也忒有远见了,将两千多年以后的事也看得清楚,说得明白。为了表明本文不是借题发挥,我们可以简单举证一下,平均主义思想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就有,老子或许有些担忧平均主义的流传,但老子的批评对象却是古人,不是现代的谁跟谁。在古代,不仅有上面提到的彻法,搞土地资源和粮食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而且还专门有那样一个学派,以宋钘和尹文为代表人物,制作并且佩戴华山冠作为学派标志,华山上下均平,以迥异于金字塔式的社会结构。《孟子 height: 334px;" />

(图文转载自赤城宾馆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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